根据《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》和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相关的规定,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的过程中,沿途丢弃、遗撒建筑垃圾的,责令限期整改,给予警告,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
希望广大市民以此为戒,切勿以身试法。据了解,在建工地需要办理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(排放许可)》,有此核准证工地才可以向外运输渣土,如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,根据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,施工单位可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而聘请未办理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(运输许可)》的企业或个人运输建筑垃圾的,也就是租用俗称“野鸡车”的泥头车渣土运输的,施工单位可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